五部门印发《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》

来源: 生态环境部  发布时间:2025-01-08

环气候〔2024〕91号

关于印发《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》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、数据管理部门: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落实《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》和《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》要求,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,积极推动团标、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、同向发力,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数据局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

生态环境部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市场监管总局

交通运输部

国家数据局

2024年12月28日

附件:

(此件社会公开)
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月2日印发



版权与免责声明
【1】本网站凡注明“学会秘书处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四川省金属学会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或网站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上述作品,并注明“来源:四川省金属学会”。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【2】本网站凡注明“来源:XXX(非学会秘书处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登载此作品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不代表学会观点或证实其描述,不对其真实性负责。作品内容仅供参考,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四川省金属学会联系。

关闭
二维码

关注学会
微信公众号

二维码

访问学会
手机版